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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学历认证
   
   
   
    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的发展,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外国或境外学位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为国内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和境外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协助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a) 需要准备的材料
   b)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c)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d) 目前不在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
   e)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和地区

   为方便申请人,使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进一步规范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从200671日正式启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系统。凡留学并获得海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请使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上申请系统 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收到通过预审的电子邮件通知后,将通过预审的页面打印出来,并按照以下的认证手续准备好材料,至中国国际人才市场苏州市场办理学历认证。

留学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到本市场办理相关手续:

A.国外留学学历认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始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内容;
  4.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翻译件原件(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 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若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新护照首页、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和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学校经历证明(含学习起始时间、专业、学位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6.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

  1.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2.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3.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
  4. 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5.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6.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7.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8.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
  9.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获学位内地学习经历证明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认证链接 所有材料需要准备 2 份相应的复印件

B.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 一张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 ;
  2. 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4. 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及复印件;
  5. 就读学校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6. 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7.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8.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及复印件;
  9.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10. 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表内所列各项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下载链接 所有材料需要准备 2 份相应的复印件
  * 合作办学中方主办方须按要求到留学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受理该项目毕业生的认证申请。如要了解合作办学备案细则,请中方项目负责人发电子邮件北京留学服务中心 : chancy@stnet.cscse.edu.cn 联系。

C.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 一张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 ;
  2. 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 所获学位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5. 就读学校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 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及复印件;
  7.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及复印件;
  8. 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及复印件;
  9.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10. 香港留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表内所列各项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下载链接 所有材料需要准备 2 份相应的复印件
  * 在香港学习非本地课程并取得学位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在港工作证明。

D.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
  1. 一张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 ;
  2. 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及复印件;
  4. 就读学校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及复印件;
  6. 台湾留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表内所列各项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下载链接 所有材料需要准备 2 份相应的复印件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
   鉴别国外或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外国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外国或境外学位的层次和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外国或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目前不在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和地区:
   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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